匪夷所思。负责地方政府事务的行政议员居然阻扰地方政府执法人员执行扫黄任务!
这是11月13日刊登在各大报章的新闻,“尊贵”的民主行动党雪州不高级行政议员刘天球被警方从州政府大厦带走,以便援引刑事法典186(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条文控上推事庭。
这是刘天球的耻辱,也是雪州人民的耻辱。他的被捉,也引发了几项疑问。
议员本来就应该维护社会安宁,清廉公正,杜绝色情,以端正社会风气,防范爱滋蔓延视为己任。如今刘天球偏偏在’07年11月2日的一宗梳邦再也市议会扫黄行动中,“刚好”人在现场!
根据报导,他还在警方要开灯展开调查时,他却关灯,阻碍警方进行调查。
有趣的是当群众问他为何会“刚巧”在黄色架步,他的回答是有一名房客无法回到房间拿自己的财物,所以他才会到酒店“帮忙”拿回朋友的财物。
现在更有“兴趣”追问的是,谁是刘天球行政议员的这位房客朋友?相信他的来头肯定不小,要不然怎会“调动”到刘天球帮他去这有20多位中国女郎的黄色架步酒店拿“财物”?
放眼当下,能呼唤到刘天球的“朋友”除了邓章钦、卡立、林冠英、林吉祥、还有谁?
还有,是什么“财物”这么重要,重要到要劳动刘天球披星戴月去拿回?
错综复杂,耐人寻味。案中是否有案,开庭后“人”“财”两现,当有分晓。